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6年个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公告
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缴费比例为20%。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据此计算,现将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单位:元)
档次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 |
月申报 缴费基数 |
月缴费 本金 |
年缴费本金 |
一 |
40% |
2020 |
404 |
4848 |
二 |
50% |
2525 |
505 |
6060 |
三 |
60% |
3030 |
606 |
7272 |
四 |
80% |
4035 |
807 |
9684 |
五 |
100% |
5045 |
1009 |
12108 |
二、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缴费:
(一)网上缴费:7月起,进入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注册并绑定本人社保信息后,24小时自助办理在线缴费。
(二)社保基层平台窗口缴费:7月中旬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银行卡到全市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办理缴费。
(三)银行网点缴费:从公告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泸州市建设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缴费。
三、注意事项:
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务必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逾期不得补缴。
特此公告。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