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内容,是对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列示,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补充披露。所以正确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对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编制附注的原则与方法
(一)原则
编报附注,应把握如下几点原则:
(1)定性、定量结合。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性与定量信息的结合,具体表现为明细资料和文字描述,从而从质和量两个角度对小企业经济信息完整地进行披露。
(2)合理排列和分类。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结构进行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次序地披露相关信息,做到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
(3)与财务报表趋同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附注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各类财务报表列示的相应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外部使用者理解相关联的信息,从而从整体上分析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附注的编报时间。《准则》规定:“小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四)附注”。因此,只要是按规定要求在月末或季末、年终编制财务报表的,附注也必须同时编报。但是,附注中的利润分配表注明为“××年度”,因此,1~11月份可以不编报。
(二)方法
编制附注的方法为:
(1)直接使用会计账簿记录资料。如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资料、应交税费的明细资料等。
(2)需要单独建立有关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的备查簿,并进行连续、完整记录。如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等。
(3)使用报表和账簿记录相结合编制。如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4)根据需要使用相关合同或经营计划进行编制。如对外担保合同、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文书、发生严重亏损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
附注具体项目的编报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声明
小企业可参考以下示意格式,编写声明:
1.本企业声明,编制的以上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本企业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如实反映在相关财务报表中。
3.本企业所有财务报表中,均不存在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的确认和计量,也不存在对已经发生的重要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的情况。
如果小企业发生了《准则》未做规范的交易或事项,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则还应披露以下信息:(1)发生交易或事项的情况;(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3)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处理结果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
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应显示在附注中的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四个表格中,其中:
(1)短期投资、存货两项目是在表格中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列出差异,以此弥补《准则》对资产减值不提减值准备的缺陷,从而凭以评估该类资产的质量指标。
(2)应收账款项目是在表格中列示账龄结构,再以“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两栏,分别列示“1年以内(含1年)”、“1年至2年(含2年)”、“2年至3年(含3年)”、“3年以上”、“合计”应收账款余额,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并对期末、年初指标进行比较。
(3)固定资产项目是在表格中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列示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期末账面价值”,凭以分析小企业现存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新率,再结合小企业固定资产实际计提折旧的情况,来评价固定资产的质量指标。
值得提出讨论的是,准则附表格式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既没有采用与税收趋同的原则,具体操作也很难界定类别,比如“2、机器”、“3、机械”、“5、设备”等就很难区分。如果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家具、工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五类,则一方面便于界定资产类别,另一方面也便于在确定折旧年限、折旧率上与税法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