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中“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2013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如下:
一 、内容学时要求
各级、各部门在遵从以下原则要求,以及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初、中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解释)8个学时(小企业会计人员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4、企业内控制度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4个学时。其余学时,由各级、各部门安排学习内容。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8个学时;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个学时。其余学时由各级、各部门安排学习内容。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农村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涉农政策(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安排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培训方式和学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管理和组织实施好本辖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并支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人才以及会计领军人才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特别是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监督,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为了方便会计人员,便于管理,省级党群系统和省政府系统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我厅仍分别委托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在川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省财政厅管理下,由本部门或本单位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在开班培训之前,应将培训内容、学时、人员等情况向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的财政部门报告,以便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培训结束时,应安排2个学时考核,检测会计人员学习情况。
三、关于继续教育方式
今年全省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是参加面授还是网络继续教育,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
各地按照我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和教学质量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学习网站,并报我厅,以便监督检查。
四、登记制度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学习情况,省财政厅在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市(州)财政局在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市(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县(市、区)财政局在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系统中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